多宝讲坛第28期:国家安全离我们并不遥远

第28期多宝讲坛《国家安全离我们并不遥远圆满举办

多宝讲坛 报道

“国泰民安是人民群众最基本、最普遍的愿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保证人民安居乐业,国家安全是头等大事。要以设立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契机,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全面实施国家安全法,深入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要坚持国家安全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动员全党全社会共同努力,汇聚起维护国家安全的强大力量,夯实国家安全的社会基础,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

——2016年4月15日,习近平在首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之际作出重要指示

《仁王护国般若波罗蜜经》嘱累品第八云:“闻佛说护佛因缘、护国因缘,欢喜无量,为佛作礼,受持般若波罗蜜。”

“平不肆险,安不忘危。”2019年4月15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的第四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故借此护佛护国之因缘,上虞区多宝讲寺在当日下午,举办了第28期多宝讲坛,邀请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国家族力研究中心主任张钧律师,以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以下简称《国家安全法》)为目标,做了主题为《国家安全离我们并不遥远》的讲座,多宝讲寺全体法师、居士们及周边市民前来聆听学习。

国家安全,看似抽象遥远,实则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张钧律师分别从“国家安全的背景、逻辑、原则、体系”“就在身边的国家安全”“遵从法律价值、尊重社会价值”等三个方面,高屋建瓴、深入浅出地对《国家安全法》进行了细致解读。

张钧律师首先介绍,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国家安全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构建国家安全体系,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接着,张钧律师介绍道,国家安全涵盖非常广泛,在贯彻和落实《国家安全法》时,应掌握好以下几个原则,即法治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统筹兼顾原则、标本兼治原则,并协调好国家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内部安全和外部安全、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等诸多关系。

张钧律师用大量鲜活生动的案例,着重剖析和探讨了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人民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金融安全、资源能源安全、粮食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网络信息安全、民族领域国家安全、宗教领域国家安全,防范和处置恐怖主义、极端主义,以及社会安全、生态安全、核安全、公共卫生安全、新兴领域安全和海外利益等维护话题。这让大家充分认识到,国家安全就在我们身边,以此为核心内容,并结合寺院的特点,让大家了解且简要地把握法律逻辑,提升认识与把握法律的能力,了解寺院应当持守的法律规定的安全边界,最终把握安全距离。

最后他又援引《国家安全法》具体条例,让我们深刻了解到如何遵从法律价值、尊重社会价值,切实维护国家安全是公民和组织应尽的义务。

长期以来,上虞区多宝讲寺一直重视普法宣传。据悉,这是上虞区多宝讲寺近期举办的第五场普法活动。通过张钧律师的解读,大家对于《国家安全法》有了系统的认识,受益良多,明晰了作为组织和公民为维护国家安全所应尽的社会责任。

《国家安全法》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侵犯和分割。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台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

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国家安全法》第七十八条:

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